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
新加坡的中央银行与综合金融监管机构。MAS 依据《1966 年保险法》(Insurance Act 1966)与《财务顾问法》(Financial Advisers Act)监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与财务顾问,对其发出执照、予以登记,或豁免部分机构(例如无须另行申请执照即可提供咨询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它制定《公平交易指引》(Fair Dealing Guidelines)等行为规则,并负责运作 MoneySense 计划。受监管意味着机构必须符合 MAS 的要求,并不代表 MAS 审阅过或背书某一款保险产品。
-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 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Singapore (LIA)
新加坡寿险公司与寿险再保险公司的非营利行业组织,成立于 1962 年(LIA,2026)。LIA 不是监管机构。它发布影响本地在售保单的行业标准与消费者指南,包括重疾框架(Critical Illness Framework)、理赔与投诉时限指引,以及受益人提名与身故理赔指南。它不裁决个别争议。
- 新加坡一般保险协会 Gener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 (GIA)
新加坡一般(非寿险)保险公司的行业协会,成立于 1966 年。其成员承保车险、旅游险、财产险、女佣保险、个人意外险以及许多医疗险。GIA 发布消费者指南与争议处理指引,包括投诉的预期答复时间以及通往 FIDReC 的途径。与 LIA 一样,它是行业组织而非监管机构,不裁决理赔。
- 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 Singapore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SDIC)
负责管理银行存款的存款保险计划(Deposit Insurance Scheme)以及保险保单的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Policy Owners' Protection Scheme)的法定机构。如果计划成员倒闭,SDIC 会在法定限额内支付受保障的金额。在保险方面,它的角色是在既定范围与上限内保护成员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它不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那是 MAS 的职责。
- 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 Policy Owners' Protection Scheme (PPF Scheme)
在成员保险公司倒闭时保护保单持有人的计划。对于寿险保单,SDIC 说明该计划覆盖由持牌寿险公司在新加坡签发给居民与非居民的保单,上限为每位受保人在每家保险公司合计 S$500,000 的保证保额,以及合计 S$100,000 的保证退保价值。意外险与医疗险保单不设上限。与基金挂钩的投资联结(investment-linked)利益不在保障范围内(SDIC,2026 年 10 月 24 日查阅)。
- 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 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s Resolution Centre (FIDReC)
负责解决消费者与其成员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之间争议的独立机构。提交争议免费,FIDReC 列明裁决上限为每宗 S$150,000(FIDReC,2026 年 10 月 24 日查阅)。消费者一般须先向保险公司投诉,并可在保险公司最终答复后六个月内向 FIDReC 申请。
- 金融机构名录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rectory (FID)
MAS 的受监管金融机构网上名录,显示每家机构的执照类型以及获准从事的受监管活动。购买前可用它核实保险公司、经纪或顾问公司是否受新加坡监管。顾问个人则需另外在 MAS 代表登记册(Register of Representatives)中核实。
- 国家理财教育计划 MoneySense
由 MAS 运作的新加坡国家理财教育计划。其网站以通俗语言发布保险基础、医疗险术语、冷静期,以及与不受监管或海外机构交易的风险等指南。本站许多释义沿用 MoneySense 的表述,因为它是官方的消费者参考资料。
国家计划
- 中央公积金 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
新加坡面向公民与永久居民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储蓄制度,由雇员与雇主共同缴款。公积金账户用于支付退休、住房与医疗(通过保健储蓄 MediSave)开支,也是终身健保、终身护保与家属保障计划等计划的基础。持工作准证的外籍雇员不缴公积金(CPF 局,2026)。
- 保健储蓄 MediSave
用于支付经批准的医疗开支与医疗保险保费的公积金账户。公民与 PR 可用它缴付终身健保保费,并在年度提取限额内缴付综合健保计划保费。CPF 局也允许会员用保健储蓄为其外籍受抚养人支付类似的非综合型计划(CPF 局,2024 年 6 月 19 日)。工作准证持有人本人没有保健储蓄账户。
- 终身健保 MediShield Life
终身覆盖所有新加坡公民与 PR 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论年龄或既往病症,围绕公立医院 B2/C 级病房设计(MOH,2025;CPF 局,2026)。经 2024 年检讨后,每个保单年度的理赔上限由 S$150,000 提高至 S$200,000(MOH,2024 年 10 月 15 日)。工作准证与家属准证持有人不在保障范围内。
- 综合健保计划 Integrated Shield Plan (IP)
面向公民与 PR 的医疗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由 CPF 局运作的终身健保部分,以及由保险公司提供、覆盖较高病房等级或私立医院的额外私人保障。MOH 列出了七家 IP 保险公司(2026 年 4 月)。保健储蓄可按下次生日年龄,每年支付最多 S$300、S$600 或 S$900 的额外保费(MOH,2026 年 4 月 30 日)。
- 终身护保 CareShield Life
面向公民与 PR 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在受保人严重残疾时提供每月赔付。1980 年或之后出生的公民与 PR,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或年满 30 岁起(以较晚者为准)自动受保。2026 年受保者的每月赔付为 S$689(CPF 局,2026)。工作准证持有人不适用。
- 家属保障计划 Dependants' Protection Scheme (DPS)
面向公积金会员的定期寿险计划。21 至 65 岁的公民与 PR 在首次有效的工作公积金缴款时自动受保。该计划并非强制:会员可选择退出,且受保资格以身体健康为前提,须作健康声明(大东方人寿 DPS 说明单张)。保额在会员年满 60 岁的保单年度之前为 S$70,000,60 至 65 岁为 S$55,000;该计划由大东方人寿(Great Eastern Life)管理,合约已延长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CPF 局,2025)。
- 工伤赔偿法令 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 (WICA)
雇员可据此就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索取赔偿、而无须起诉雇主的法律。雇主须为所有体力劳动者以及月薪 S$2,600 或以下的非体力劳动雇员投保(MOM,2024 年 7 月 11 日)。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身故最高赔偿为 S$269,000,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最高赔偿为 S$346,000,医疗费用最高 S$53,000(MOM,2024)。
准证与身份
- 就业准证 Employment Pass (EP)
面向外籍专业人士、经理与执行人员的工作准证。EP 持有人不缴公积金,也不在终身健保范围内。MOM 表示,提供医疗险并非雇佣 EP 持有人的要求(MOM 常见问题,2021 年 9 月 30 日),因此他们的医疗保障取决于雇佣合同以及个人保单。截至 2026 年 6 月,MOM 统计的 EP 持有人为 204,300 人。
- S 准证 S Pass
面向中级技术外籍员工的工作准证。雇主须为每位 S 准证持有人购买每年至少 S$60,000 的医疗险,覆盖住院治疗与日间手术,超过 S$15,000 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雇主按 75:25 共付(MOM,2026 年 9 月 18 日更新)。S 准证持有人不在公积金与终身健保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6 月,MOM 统计的 S 准证持有人为 177,300 人。
- 工作准证 Work Permit
面向建筑、制造、服务与家政等行业半技术外籍劳工的工作准证。雇主须提供每年至少 S$60,000 的住院与日间手术医疗险(MOM,2026 年 9 月 18 日),并在规定情况下购买工伤赔偿保险。截至 2026 年 6 月,MOM 统计的工作准证持有人为 1,243,600 人,其中包括 323,800 名外籍家庭佣工。
- 家属准证 Dependant's Pass (DP)
发给符合资格、固定月薪至少 S$6,000 的 EP 或 S 准证持有人的合法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准证(MOM,2024 年 3 月 14 日更新;门槛会调整)。DP 持有人不在国家计划范围内,因此其保险来自主准证持有人的团体险(如包含家属)或个人保单。
- 长期探访准证 Long-Term Visit Pass (LTVP)
让公民、PR 及符合资格的准证持有人的部分家庭成员(如事实婚姻配偶、继子女或父母)在新加坡长期居留的准证。在保险方面,LTVP 持有人与其他外籍人士处境相同:不在终身健保范围内,需要通过家庭或个人保单获得保障。资格规则由 MOM 与移民与关卡局(ICA)制定。
- 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PR)
获准在新加坡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职的 PR 须缴纳公积金,头两年按渐进费率缴纳,除非雇主选择按全额费率缴纳(CPF 局,2026);并纳入终身健保、家属保障计划,以及视出生年份而定的终身护保。放弃 PR 身份会终止这些计划,并可全额提取公积金存款(MOM,2025 年 9 月 24 日)。
- 外籍家庭佣工 Migrant domestic worker (MDW)
持工作准证的外籍家庭帮佣。雇主须购买年度理赔限额至少 S$60,000 的医疗险,以及每年至少 S$60,000 的个人意外险,且不得把费用转嫁给佣工(MOM,2026 年 9 月 18 日更新)。女佣保险不适用标准的 14 天冷静期(MoneySense,2026)。
- 税务居民 Tax resident
就新加坡所得税而言,外国人如果在上一个日历年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满 183 天或以上,一般即为该估税年度的税务居民;对于跨越两年或三年的部分居留,另有行政优惠安排(IRAS,2026 年 5 月 12 日)。只有税务居民才能申请人寿保险减免等个人税务减免(IRAS,2026 年 8 月 14 日)。
医疗险术语
- 团体医疗保险 Group medical insurance
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医疗保障,有时延伸至家属。福利、限额与除外责任由团体合同规定。由于合同属于雇主,保障通常随雇佣关系结束而终止(见 团体险与个人保险)。它通常是 EP 持有人的主要医疗保障,但属于合同福利,而非法定要求。
- 国际私人医疗保险 International private medical insurance (IPMI)
为居住在本国以外的人设计的医疗保险,承保选定保障区域(如某个地区或全球)内的治疗。IPMI 在你迁居他国时通常可以延续。它由新加坡持牌保险公司还是海外机构签发,会影响监管保护:MoneySense 指出,与不受监管的人士(包括海外人士)交易,意味着放弃 MAS 的保护(2026 年 7 月 2 日)。
- 保障区域 Area of cover
医疗险(尤其是 IPMI)会支付治疗费用的地理范围,例如仅限新加坡、亚洲、全球(不含美国)或全球。范围越广,保费通常越高。保障区域还决定了你出行或迁居时会发生什么,因此应与你未来几年可能就医的地方相匹配。
- 自付额 Deductible
保险公司开始赔付之前由你自行承担的金额。MoneySense 解释,医疗险的自付额通常每个保单年度计一次(2026 年 9 月 28 日)。综合健保计划设有 MOH 规定的最低自付额,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新的 IP 附加险不得再覆盖这部分(MOH,2025)。自付额越高,保费通常越低。
- 共同保险(共付比例)Co-insurance
扣除自付额后,理赔金额中由你自行承担的百分比,例如 10%,其余由保险公司支付(MoneySense,2026 年 9 月 28 日)。部分计划设有你每年承担的共同保险上限。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出售的新 IP 附加险,年度共付上限提高至至少 S$6,000(MOH,2025)。
- 既往病症 Pre-existing condition
按保单条款定义,在保单生效前已患有、已有症状或已接受治疗的疾病或伤害。MoneySense 指出既往病症通常不在承保范围内(2026 年 9 月 28 日);按一般核保惯例,保险公司有时也可能改以加费或有限保障的方式接受。从团体险转向需要重新核保的个人保单时,既往病症的影响最大。
- 等待期 Waiting period
医疗险生效后一段不能就某些保障提出理赔的期间。MoneySense 指出,大多数医疗险自保障获批之日起设有 30 至 90 天的一般等待期(2026 年 9 月 28 日);生育等特定保障按保单条款可能有更长的等待期。如果个人保障在团体险终止后才开始,等待期可能造成空窗。
- 保证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OG)
保险公司致医院的信函,写明账单中保险公司将承担的金额,让病人在入院时只需缴付较低的按金(MoneySense,2026 年 9 月 28 日)。它并不保证整张账单都会获赔:最终理赔仍按保单评估,自付额、共同保险与除外项目仍由病人支付。
- 观察期核保(暂缓核保)Moratorium underwriting
IPMI 中常见的一种核保方式: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不要求提供完整病史,而是把保障生效前一段回溯期内患过的病症列为除外,直到你连续一段规定期间没有症状、没有接受治疗或医疗建议为止。条款因保险公司而异;理赔时可能需要核查你的病史。
- 全面医疗核保 Full medical underwriting
一种在投保时须披露完整病史的核保方式,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障前决定按标准条件承保、加费或附除外责任承保、延期或拒保。它让你从一开始就清楚哪些不保,但前提是告知完整准确;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理赔被拒。
- 附加险 Rider
附加在基本保单上的可选保障,通过额外保费增加或改变保障内容,例如降低自付额与共同保险的 IP 附加险,或寿险保单上的重疾附加险。附加险有各自的条款,通常可以单独退保。MOH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修改了新 IP 附加险的规则(MOH,2025)。
- 医疗转运 Medical evacuation
常见于 IPMI 与旅游险的一项保障,在当地无法提供适当治疗时,支付把病人送往最近的合适医疗机构、有时送回本国的费用。各保单在由谁判断是否需要转运、目的地以及是否包括送返本国(repatriation)方面规定不同,因此条款措辞很重要。
寿险与重疾术语
- 定期寿险 Term life insurance
在固定期限内,于受保人身故(通常也包括完全永久伤残)时支付保额的寿险,期满时没有现金价值。它通常是购买高额保障成本最低的方式。外籍人士应核实离开新加坡后定期保单是否继续有效。产品机制详见 term.com.sg。
- 终身寿险 Whole life insurance
终身保障受保人、通常会积累现金价值的寿险。分红型终身寿险会派发非保证红利;利益演示并非对未来结果的预测。具现金价值的保单须按 CRS 申报。本站只讨论与外籍人士相关的问题;产品机制见 wholelife.com.sg。
- 重大疾病(危疾)Critical illness (CI)
在确诊所定义的严重疾病时一次性给付的保险。在新加坡,严重阶段定义遵循《LIA 重疾框架 2024》(LIA Critical Illness Framework 2024),统一了 37 种重大疾病的定义;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不得再销售采用 2019 年定义的产品(LIA,2025 年 5 月 13 日)。早期与中期定义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
- 完全永久伤残 Total and permanent disability (TPD)
在受保人完全且永久无法工作,或符合保单定义的其他条件(如失去肢体或视力)时给付的保障。各保单的定义与年龄限制不同。MAS《基本财务规划指南》(Basic Financial Planning Guide)建议以约九倍年收入作为身故与 TPD 保障的起点(MAS,2023 年 10 月)。
- 保额 Sum assured
保险公司同意在受保事件(如身故或受保的重大疾病)发生时支付的金额。对寿险保单而言,只有保证保额计入 PPF 计划每位受保人在每家保险公司 S$500,000 的上限(SDIC)。保险公司可能根据居留与财务信息,限制向外籍申请人提供的保额。
- 核保 Underwriting
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签发保单、按什么条件签发之前,对申请人风险进行的评估。对于外籍人士,保险公司除了健康、职业与财务状况外,还可能考虑所持准证、主要居住地、与新加坡的联系以及离开的计划。保险公司可能按标准条件承保、加费或附除外责任承保、延期或拒保。
- 加费 Loading
由于保险公司评估风险较高(例如因健康状况、职业、爱好或居住国家)而在标准费率之上加收的保费。加费是除外责任或拒保之外的另一种处理方式。可以询问保险公司,情况改变后加费能否重新评估。
- 除外责任 Exclusion
保单不承保的病症、事件或情形。有些除外责任对所有保单持有人都适用,例如某些自伤行为;有些则专门针对你,例如列明的某项既往病症。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MOM 统一了 S 准证与工作准证持有人强制医疗险中允许的除外责任(MOM,2026)。
保单、理赔、税务与申报
- 冷静期 Free-look period
收到新保单后的一段期间,你可以在此期间以书面通知取消保单并取回保费,但须扣除体检等费用。MoneySense 指出,除旅游险、车险与女佣保险外,所有保单的冷静期至少为 14 天(2026 年 5 月 11 日更新)。投资联结保单的退款可能反映市值变化。
- 如实告知义务 Duty of disclosure
申请人完整、诚实地回答投保问题并披露重要事实的义务,包括健康、职业、居留情况及其他保单。如果未披露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或使保单无效。外籍申请人应准确披露迁居计划与实际居住国家。
- 宽限期 Grace period
保费到期日之后的一段期间,即使保费尚未缴付,保障仍然继续。根据 LIA 与 MoneySENSE 的《人寿保险指南》(Your Guide to Life Insurance,2020 年 5 月),宽限期通常为 30 天。如果期满时仍未缴付,保单可能失效。离开新加坡的外籍人士应保留可靠的缴费方式。
- 复效 Reinstatement
通过补缴逾期保费(通常连同利息)并常常须重新提供健康证明,使已失效的保单恢复效力。LIA 与 MoneySENSE 的指南(2020 年 5 月)指出,通常可在失效后两年内复效,但须符合保险公司的条件。复效并无保证,因此避免保单失效一般比事后恢复简单。
- 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 Policy owner and life assured
保单持有人享有保单下的各项权利,例如缴付保费、作出提名与退保;受保人则是其生命或健康受保的人。两者常常是同一人。根据《保险法》的提名规则,只有同时是受保人且年满 18 岁的保单持有人才可作出提名(LIA,2026 年 3 月)。
- 受益人提名(信托 / 可撤销)Nomination (trust / revocable)
指定由谁领取保单赔款的正式指示。信托提名只能指定配偶和/或子女,一般不受债权人追索,且不能随意更改。可撤销提名可以指定任何人,在保单转让时即被撤销。如果既无提名也无遗嘱,保险公司可根据第 150 条向适当的理赔人支付最多 S$150,000(LIA,2026 年 3 月)。
- 遗嘱认证书 / 遗产管理书 Grant of Probate /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授权遗嘱执行人(有遗嘱时为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时为遗产管理书)处理逝者遗产的法院文件。LIA 的身故理赔指南(2025 年 11 月)指出,英联邦国家或香港签发的认证书须在新加坡重新盖印(reseal),其他国家签发的则须在新加坡重新申请。
- 共同申报准则 / 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 FATCA
国际税务申报制度。根据 CRS,签发具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的保险公司属于须向 IRAS 注册的指定保险公司(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IRAS,2026 年 8 月 19 日),并申报账户信息以供与其他税务机关交换;经修订的 CRS 要求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IRAS,2026 年 9 月 9 日)。根据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起生效的新美 FATCA 协议,美国人士所持账户的信息会提供给美国国税局(IRS)。
- 离境清税 Tax clearance (IR21)
IRAS 针对在新加坡停止工作、被派驻海外或离境超过三个月的非公民雇员的程序。雇主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 IR21 表格或通知 IRAS,并在清税完成前扣留应付给雇员的款项(IRAS,2026)。它不会取消保险,但可能影响可用于缴付保费的现金。
资料来源与日期
- Insurance — Types of Entities and Licences(保险:机构类型与执照)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6-10(查阅)
- Health insurance terms: Know what you're paying for(医疗险术语:弄清你在为什么付费) — MoneySense (MAS) · 2026-09-28
- About Integrated Shield Plans(关于综合健保计划) — Ministry of Health (MOH) · 2026-04-30
- PPF Entitlement; Scope of PPF Coverage(PPF 受保资格;PPF 保障范围) — Singapore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SDIC) · 2026-10-24(查阅)
- Your Guide to Nomination of Insurance Nominees(保险受益人提名指南) — 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Singapore (LIA) · 2026-03
- Dependant's Pass eligibility(家属准证申请资格) — Ministry of Manpower (MOM) · 2024-03-14
- Working out my tax residency(判定我的税务居民身份)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5-12
- Medical insurance requirements for Work Permit holders(工作准证持有人医疗险要求) — Ministry of Manpower (MOM) · 2026-09-18
- Dependants' Protection Scheme information leaflet(家属保障计划说明单张) — Great Eastern Life (DPS administrator for CPF Board) · 2026-10-24(查阅)
- FIDReC home page(FIDReC 官网首页) — 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s Resolution Centre (FIDReC) · 2026-10-24(查阅)
- CRS Registration and Deregistration(CRS 注册与注销)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8-19
- CRS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CRS 概览与最新进展)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9-09